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产权房转让、出售等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今年,各县区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物价、统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对申报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办理(预)销售许可手续,对超过(预)销售许可备案价格销售住房的,要按哄抬房价行为进行查处。
九、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全市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县区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县区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覆盖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市县区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各县要在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区争取在年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省建设厅、市建设(房管)局联网。
十、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在及时准确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住房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各县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市、县区政府采取的房价调控、住房保障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严防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社会舆论和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强化县区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制度
全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问题的研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市发改、建设(房管)、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2号),加强对县区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的县区和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底的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上述实施约谈的县区,除国家和省上的重大项目之外,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安排当地其他房地产项目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审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相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