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房价调控,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一)合理确定、按时公布控制目标。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县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为依据。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关系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各县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合理确定,按时公布。
(二)确保目标实现。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落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计部门要加强房价统计工作,会同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做好房价统计评估工作,向同级政府定期提供房价统计数据。物价部门要会同统计、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548号),积极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利润率,做好新建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和交易房价监测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时,要出具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备案价格及价格控制幅度。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对住房销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超出备案价格控制幅度出售住房的,停止住房交易合同备案,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注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明确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市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民生工程。我市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是:新认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62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500户,新增廉租住房83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17套,实施棚户区改造468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02户,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266户)。新建项目套(户)开工率4月份必须达到100%,10月份主体竣工率60%以上,年内竣工率达到80%以上;历年续建的5017套廉租住房竣工入住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各自的具体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工作,及时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要严格落实县区级财政收入提取2%、土地出让金总额提取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的县区,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资金,作为全市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调剂使用。要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加强对象管理。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健全租售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严格执行住房结构比例政策。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陇政发〔〕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