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服务所和优质服务乡(镇)活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新机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切实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三大工程”,综合避孕率达到9*%以上。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突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加强进村入户的面对面宣传,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传播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婚育文化,倡导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严格落实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期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新婚、孕期、婴儿出生等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对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严格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和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群众参与”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教育、民政以及有关涉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计生协会和妇联、共青团等要进一步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坚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对流出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节育情况清,外出流向明,掌握有效的联系方式。要加强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合作,努力探索跨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在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尝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对流入人口,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职责,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按照不低于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