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驻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2**〕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字〔2**8〕3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预期目标,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低生育水平得到持续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依然有一定差距,政策外生育控制形势仍较严峻,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早育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重趋势,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构成挑战;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投入相对不足,服务网络建设仍需加快;计生干部队伍难以稳定,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全县上下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到2*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标准,并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一)坚持现行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人口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类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