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多种宣传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重视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法活动之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责任。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口计生局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案件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的制度。
三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制: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经考试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区人口计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当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对本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加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加大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四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信访条例》,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信访要作机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转变执法理念,落实便民维权措施
要对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梳理、强化和落实。重点突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在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各种载体,完善群众对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