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和效益状况等因素确定岗位构成,进行定员定额;按照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实施岗位测评,确定岗位等级;参照市场工资价位和政策工资水平,确定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适时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标准;依据岗位资职条件,实行人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并兑现岗位工资;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薪随岗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相联系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二)实行绩效工资制。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与其最终工作成果、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做到按业绩定酬,按效益定酬。绩效工资的主要形式包括:项目课题工资,即单位根据项目课题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因素,通过协议确定项目承包人或承包小组的工资收入;教学课时工资,即单位根据授课时数、内容、质量确定教学人员的工资报酬;效益奖励工资,即单位以确定的岗位目标和经济指标为依据,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一定的奖励报酬。
(三)实行协议工资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的实际作用,参照人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工资协议,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单位可与受聘人员按月(或年)工资报酬签订协议,也可按某项工作任务签订报酬协议。协议工资合同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期限。
(四)鼓励兼职兼薪。鼓励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本单位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教培训、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项目开发等兼职工作,兼职报酬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
四、推行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办法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以体现其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一)实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对试行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时,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二)实行技术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提成。事业单位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可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该项技术成果完成人;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投产后连续3—5年内,可按不低于年纯收入10%的比例,奖励给该项技术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事业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承包获得收益,可从纯收入中提取30%—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给参加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三)试行期权制和年薪制。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运用或借用期权分配模式,让单位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通过增加业绩,以延期兑现方式使其人力资本获得薪金以外的报酬。同时在事业单位中继续实行经营者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具体办法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经营者业绩工资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国资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调控和工资总额的核定,并会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事业单位要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分配方案,方案要明确岗位目标、项目名称、标准档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