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10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工资调节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以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工资和人才供求关系为导向的工资调控机制,合理调节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
(二)理顺分配关系,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的原则。理顺和规范国家、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在政府调控的工资总量内,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自主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实现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要注重实绩和贡献,职工的工资收入应与本人的岗位、业绩挂钩,对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倾斜。同时,要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四)鼓励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通过实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收入提成和技术成果转化利润分成等形式,让技术要素的所有者取得相应收益;支持事业单位通过实行期权制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让优秀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者以其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
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制度
结合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经费自给率和市场调节程度,分类确定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量调控方式: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实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对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静态包干,按单位编制人数和政策性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同时允许具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发放包干奖励工资,核定包干工资总额时从严控制;对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包干,在政策工资内核定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然后根据单位经费自给率或其他社会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提取新增效益工资。静态包干奖励工资和动态包干效益工资的核算,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对承担我市重大经济发展项目、为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时给予政策倾斜,可根据单位贡献大小、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才的市场工资价位,适当追加工资总额。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自行设计分配方案,自主分配,所需资金从单位事业收入和财政补助中统筹解决。
(三)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对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挂钩。可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工效挂钩的具体办法,这些办法包括:利润分成、超基提成、结余计提、工资同利润挂钩浮动、工资与总收入挂钩等。工效挂钩形式的选择、社会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在政府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市场工资水平来确定内部分配办法,按照职工被聘岗位、工作绩效制定内部工资标准。内部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
(一)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事业发展、社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