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市建设中落实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人民防空建设,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制约人民防空建设的突出问题。市、县区政府、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人民防空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出台人民防空工作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人民防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汇报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参加,定期组织人民防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程序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等。认真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防空工作的权益。市县两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要把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依法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和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完善执法机构和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层级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4、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市、县区政府要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和国民教育体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人民防空部门在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并面向社会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教育。要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人民防空法》颁布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国防教育日等时机,开展声势较大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并向城乡居民、个体户等延伸,扩大人民防空知识受教育范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报刊等传媒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防空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5、加强人防队伍自身建设。人民防空部门要认真落实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战备制度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高人民防空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