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府〔2009〕8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重大意义。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和新型产业大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设县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县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农民工也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民工工作面临的矛盾不容忽视。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我县小康社会和山区经济强县的建设。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构建和谐活力云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构建和谐活力云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配套推进,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发展轨道;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㈢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实现本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3.531万人以上,转移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791万人以上;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惠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㈠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应急处理制度、信息网络。在年底前开通县和中心镇信息网络,实现互通信息。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监控建筑施工企业和曾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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