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500人以上,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2.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县培训中心、就业局培训中心、县团委等部门要根据培训项目,积极聘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同时,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开展模拟创业和创业实训活动等多种方式,延伸创业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00元。
(二)拓宽创业渠道,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1.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放宽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残疾人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注册登记条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绿色通道”。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材料不全的,跟踪服务。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允许3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申请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
3.拓宽创业经营场所。要把江布拉克旅游景区和将军庙煤电煤化工工业园区作为产业开发的创业园;把天和市场和古城商业街作为商业服务的创业园,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创业人员进驻创业园开展创业。各乡镇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发以“沿路经济”、“农家乐”为主的创业园。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科技、发改、财政等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并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
5.改善行政管理。彻底清理并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创业人员参加各种协会及社团组织,严禁以年审为由强迫创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交纳各种会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人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三)完善政策,积极推进创业扶持
1.享受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