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二零零八〕111号)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二零零九〕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坚持“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在畜牧养殖业、设施农业、煤电煤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配送等产业和行业创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创业领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创业培训1500人,实现新增10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5000人就业。其中,二零零九年实现新增300人创业,带动1350人就业;2010年实现新增300人创业,带动1650人就业;2011年实现新增400人创业,带动2000人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能力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项目,立足“四个围绕”(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以畜牧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规模化种养殖创业培训100人,实现创业50人,带动就业150人;围绕发展新型工业化,以煤电煤化工基地开发建设为重点,开展餐饮、住宿等创业培训100人,实现创业50人,带动就业200人;围绕创建旅游强县,大力开展导游导购、旅游产品开发、加工、销售以及民族刺绣、沿路经济等创业培训150人,实现创业100人,带动就业500人;围绕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以天和市场和古城商业街为重点,开展特色餐饮、商业服务、家政服务、汽修汽配、车辆美容、物流配送等创业培训150人,实现创业100人,带动就业500人),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役人员创业培训,每年有针对性举办各类创业培训班,培训人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