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的需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配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市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大学教育心理学专业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者)。全市中小学校要按师生比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要按师生比1:1000的标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配备专职教师。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11年底,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1800人,师生比达到1:800;到2012年底,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2100人,师生比达到1:700;到2013年底,全市超千人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达到1:600;到2015年底,全市中小学校按照师生比1:1000标准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500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3000人,师生比达到1:500。
各县(市)、区要按上述比例配备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编制总额内单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编制。
二、明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责
(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教学工作,小学每周8-10课时,中学每周6-8课时,以教学班为单位采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课时在地方课时、班团会课、选修课、专题讲座、课外活动等时间中安排,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师生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为学校师生提供个体咨询与辅导
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主持和开展本校心理咨询室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周在心理咨询室工作不低于5小时。指导和协助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教师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做好学生的个体咨询与辅导,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提高全校师生心理健康水平。为本校学生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和师资培训
成立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充分发挥一区带四县“心理健康教育协作组”的互助作用,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加强心理教育师资培训,按照“专、兼、全”的建设目标,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市“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系列,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全员培训。定期组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交流、研讨、学习与督导活动,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