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22、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建设,开展上等级达标活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年达到40%;年达到80%;年达标率100%。年县医院和县中(藏)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23、年起充分利用公立性质卫生资源改扩建或新建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率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区、县政府)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24、年制定和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加速培养卫生适宜人才,提升整体素质。制订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的卫生交流与合作,通过项目和课题支持,选送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修培训,推动学科发展,提高科研水平,拓展业务范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25、—年依托卫校、大通卫校等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对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临床医师、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依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培训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训率达30%。(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政府)
26、年起落实基层卫生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惠政策;完善城乡卫生对口帮扶制度,落实城市医院和疾控、妇幼机构医生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每年组织开展城市医疗、疾控、健康教育“三下乡”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活动,为农村群众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年每年选送县、乡、社区基层卫生技术骨干50名到省、市级医院进行为期3—6个月临床技能培训,带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27、—年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培养措施。本着个人、签约单位和承训医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完善住院医师培训的保障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和运行机制
28、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办法。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方式补助,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支持村卫生室建设,落实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政府)
29、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的原则,在落实政府补助、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实行药事服务费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政府举办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成率。年启动,年逐步推行。(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政府)
30、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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