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培训人员合格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领50%培训补贴,另一半培训补贴待培训者在半年内实现就业后,凭本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再行申领。要积极主动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把实现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把减少长期失业人数和城市贫困人数作为考核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将本人是否积极主动参加职业培训、努力求职寻找工作作为重要条件。探索建立鼓励上述人员积极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扶持其稳定就业。引导和帮助困难人员转变观念,消除单纯依赖救济的思想,通过就业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促进就业的责任制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高中级技师评审费、技师职业资格工本费、公共就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附本)、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工本费、家电行业管理费。
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在规定范围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卫生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督防疫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
民政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社区服务单位证书费。
技术监督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代码证书费、产品质量鉴定费、计量器具维修服务费。
交通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
公安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流动人口管理费,户口转移手续费按50%收取。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和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城建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并免收经营场地费,搭棚摊点场地费。
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自有房屋土地出让金、租赁房屋土地使用金、土地登记管理费、房屋产权证书费。
环保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饮食业排污费。
烟草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烟草专卖许可证费(含临时许可证)。
商务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饮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