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1号文件)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中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和考评体系。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责任目标,列入考评体系,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制定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推动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
3、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保障。
4、 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开展有特色品牌的劳务输出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