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部门要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乡镇和部门予以曝光。县乡村三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作用和相关内容。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32、科学考核,严格督查。建立科学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督导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用挂钩。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日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推广典型,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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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