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发展
3.科学规划,及时完成村卫生室的设置。各县市区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规划、布点及登记工作。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它社会力量办。村卫生室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 严格标准,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各县市区应在201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建设标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陕卫农发〔20*〕360号)要求执行。村卫生室应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要充分利用其它村级空闲场所(如闲置的小学等)进行改造。对达到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以县为单位省政府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市政府给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力争拿出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建设一定的补助和奖励。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它资金投向村卫生室建设。
5. 依法准入,严格村卫生室人员资质。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各县市区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6.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
7. 严格考核,加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力度。改变现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规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农业人口人均20元补助,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10元,省级承担5元,市级承担1元,县级承担4元。县市政府按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加大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二、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卫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 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