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 加大培养力度。落实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政策,积极为各县市区补充农村卫生人才。*市卫校作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试点基地,要重点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鼓励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17. 强化在职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的培训经费,县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18. 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学合理地核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缺编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 加大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级医院新录用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要先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锻炼一年,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与农村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 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供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强化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 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扎实开展“健教三进”(健康栏目进电视、健康读本进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