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 坚持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 多方筹资,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要在开展正常业务的同时,多方筹资,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 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投入长效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并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 统一标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按照《*省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要求,统一全市乡镇卫生院标识,用两年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和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 因地制宜,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其它临床业务或者医技工作(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 强化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力度。按照省上制定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考核意见,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乡、村卫生机构相关经费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核拨。
四、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4. 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水平。有效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 完善基础建设。采取摸清底子、做好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医院、县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