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五、严厉打击传销
1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2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和疏导受骗群众。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
3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各级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大危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传销行为。
六、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打击非法行医,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
2加强对投资、招商、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涉众型欺诈行为。
3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积极开展报废汽车市场和低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清理完善车辆在生产、销售、挂牌入户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取消不合理收费,解决“黑车”和报废车辆上路的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蔓延的趋势。严格汽车准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买卖伪劣车辆和配件及伪造车辆合格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烟草、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3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
4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八、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1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以甘检会[]12号文为依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突出问题。
2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移送、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保障有效监督。
3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推进“金卡”金关”金税”金信”金质”金盾”等工程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部门执法需求,推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市场监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