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级政府同意,报请上级审计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够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十八)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经费保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78号)规定的经费标准,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指导意见
级政府同意,报请上级审计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够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十八)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经费保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78号)规定的经费标准,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