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掌握政策,既依据有关法规和要求,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注意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关怀。注意发现和表彰优秀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提出予以重用的意见和建议。
要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对管理范围内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监督。上级党委负责同志,要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党委组织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届中、届未考核时,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要经常分析研究通过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下一级领导班子中“一把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打招呼;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委同意,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担负经济责任的“一把手”,在任期中、届满时和调整工作前,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作出审计结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领导班子“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写出年度总结报告。
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用制度规范干部监督工作,用制度约束领导干部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回复制度、诫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廉政鉴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防止由缺点酿成大错误。要引导和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关系爱护同志出发,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帮助。对那些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搞庸俗关系、好人主人的,对于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损害班子团结的,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领导要及时谈话,批评教育。对于拒不认错,整改不力的,要给予诫勉,必要时要进行组织调整。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派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帮助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其重开。
要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督办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反映关于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的暂行办法》,及时登记编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但又构不成违纪违法的,可区别情况提出谈话、回复、诫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的建议;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各地各单位调查处理的重要案例,特别是涉及科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例,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