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教研室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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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召开省、市教研室主任会议和教研室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课改背景下教研工作的创新模式以及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的新思路。
15.加强省际教研工作交流和协作,承办华东六省一市教研室主任会议。
16.以展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为重点,做好第三届省政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17.做好年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成果评比工作。
18.协助做好第九批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
19.开展新课程下学科教学中的德育研究,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的实效性,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的德育模式。
(二)为教师教学服务
1.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学科的培训工作。改进省级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2.启动全省教研员培训。制订全省教研员培训实施方案,分层分批培训各级教研人员。
3.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参与园长和幼教教研员全员培训。
4.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携手行动”,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村课程改革的引领和指导。
5.加强教学用书的开发和管理。继续组织编写与新课程配套的作业本、暑假作业、复习用书、考试标准、地图册等,全面修订已经出版的教学用书。
6.召开全省高考情况分析报告会,加强对高三复习阶段的教学指导。
7.加强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指导,建立高中课改实验学校和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学校。
8.进一步规范“三项教学评比(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课堂教学)”制度,本年度开始,“三项教学评比”省教研室不再收费。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