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决84名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协助相关单位举办讲座1 次和开展棋牌比赛等活动;积极筹划和组织革命史料馆的建设; 大力开展双拥共建宣传,制作两幅大型双拥宣传画,双拥共建成绩曾多次得到《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并选送双拥征文2篇、书法作品4幅参加全国性的纪念活动;省双拥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后,高度肯定了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成绩,我市第五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开展
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全年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2个,变更登记47 个,注销和撤销社团37个;年检社会团体26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1家,年检率分别达67.2%和77%;对60家违反相关规定的民间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被撤销的民间组织有25家;开展争先创优评比活动,表彰了23个优秀民间组织;完成了450多个民间组织登记数据的调整、补充工作;对700多个民间组织的档案重新分类,做到档案管理标准化和使用科学化。
2、老龄工作。全年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000多张;指导建立老年人协会146个;先后三次印刷《老年人养生集锦》,免费向老年人赠送2万多册;筹资46万元建成2座室内门球场;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285次,处理纠纷31次;支出30多万元慰问35位百岁老人和850名特困老人;出资15万主办**市第十七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指导社区开展老年人活动96场;先后组织5次老年人夕阳红旅游活动和筹办庆祝老人节文艺晚会。
3、区划地名工作。协助政府设法解决鹤洲北和先锋岭水库一带勘界争议和处理赤鼻岛界线争议问题;完成**撤区和**镇的社会事务移交工作,并指导他们开展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完成2个镇的撤并工作,全市形成3区15镇的行政区划格局;《**市地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促进了地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全年共核准42宗102条地名。
4、婚姻登记工作。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作好全市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办理机构职责,集中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年检16家婚介机构,对不合格的机构责令整改;全年共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94对,离婚24对;换发夫妻关系证明41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1对。
5、成立**市救助管理站。《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执行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管理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为灾民提供庇护场所及生活救助的职能。在防御台风“伊布都”和“杜鹃”工作中,该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3年,全市共救助2962人次。
6、殡葬管理工作。全年下拨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各区开展清坟工作,落实殡葬改革指标;安排30万元经费支持斗门区的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倡导丧葬新风,组织骨灰撒大海活动7次;完成“合罗山”、“仙峰山”和“大洋山”陵园等墓园年检,大洋山陵园整改后获批准恢复营业;妥善处理工商部门对市殡葬管理处的行政处罚,从大局出发,确保社会稳定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巩固火化率,全市共火化遗体5147具(本地3262具),火化率为99.8%。
7、积极开展抗击“非典”工作。为做好 “非典型肺炎” 的防控工作,我局及时转发了上级下达的各项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非典”期间我市收容遣送、低保、殡葬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应对措施;划拨66万元福利金用作各区敬老院和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抗击非典工作经费;接收捐赠款物折款共22.71万元并及时拨付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社区(村)防治非典工作,落实群防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