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乡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全面提高乡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实现我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年。符合乡村实际的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覆盖全市乡村;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乡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全面落实乡村消防工作责任
1.加强乡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县(区)长、乡镇长任组长。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并逐级签订乡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2.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乡村基础设施项目时。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做好乡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乡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专(兼)职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加强乡村消防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乡村消防工作良好局面。
3.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由村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乡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4.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每季度组织对单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上述任务应在 年底前完成。
2.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提高乡村建筑耐火等级;加强城乡道路建设,乡村道路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