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原则
扶大、扶强、扶优龙头企业,做优、做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逐步形成大龙头带动、产业集群支撑、特色专业基地连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二、支持范围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
(二)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115项目行动”计划内的1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四)龙头企业带动型“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及农业标准化种养业小区项目;
(五)农业产业化优先发展的其它项目。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支持条件:1龙头企业技改、扩建、新建项目:项目属于当年《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指南》确定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当年列入市农业产业化“115项目行动”计划、且在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属贫困县乡内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不欠税、不欠工资。21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条件:项目属于当年《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指南》确定支持的重点行业的精深加工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对当地主导产业与农民增收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两年内建成投产、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完成当年扶持、第二年投产的可在第二年申请扶持。3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园区有规划、有办事机构、当年入驻企业超3家以上、且在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高科技项目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4龙头企业带动的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产业是本县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辖区内与其特色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并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基地进行直接管理与服务;果品专业村连片面积千亩以上、蔬菜专业村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村级畜禽、水产养殖园区在一个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专业村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确定。
2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贴息、补贴形式进行扶持。按扶持年度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贴息。2市级标志性项目,按扶持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3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依据园区内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千万分之一对园区予以补贴。4龙头企业带动型、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定的项目数量,对每个项目予以35万元一次性补贴。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单位的贷款贴息,自筹资金与社会融资视为银行贷款;补贴资金用于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新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3申报程序: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经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实地审查验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经市领导同意后,给予扶持。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各县区要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加大税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