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规范化,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
十、资源环境审计。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重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对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审计,重点关注环保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和环保政策落实、环保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环保政策措施的建议。
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总体掌握和评价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情况,关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国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采取具体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了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关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意见及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 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
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国职责,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强化对资源环境审计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提炼,推动资源环境审计实用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运用,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涉外审计。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资金、防范涉外投资风险、维护涉外经济安全、履行国际责任为目标,着力整合涉外审计资源,拓宽涉外审计领域,提高涉外审计质量。
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质量,大力开展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
加强驻外机构审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适当开展对国家驻外机构的审计,促进其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对我国对外援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维护对外援助资金的安全,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探索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及境外分支机构的审计,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按照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有关要求,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确保审计质量,维护我国审计的国际形象。
十二、审计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构建审计准则及指南体系,规范审计行为,推进依法审计。
健全并完善中国特色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配合做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制定工作,适时做好其他审计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不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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