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当家人的身份被摆在了最突出的位置。
(二)、“一肩挑”模式使村民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看成是自身利益的天然代表,是村庄的当家人和村民利益的代言人。 村干部的产生直接决定于村民的选票时,虽然还无法完全解决村干部的“双重角色”矛盾,但毫无疑问村干部在“双重角色”的选择中会提高对当家人的认同程度,偏重于扮演村庄利益当家人的角色,即村民需要什么样的村干部,才是村干部竞选者和当选者最需要扮演的角色。村干部偏重于扮演村庄利益当家人的角色,使村民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代言人。当农民被视为弱势群体时,他们的“声音”也是微弱的,原因就在于维护其利益时缺乏一个代表其自身的直接的表达者。过去的村干部本应是这一角色的当然人选,但是过去村干部的“长官意志”产生方式和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使村干部更愿意或更习惯于充当当家代理人的角色,而不将自己看成村民中的一员。 “一肩挑”模式让村干部候选人在竞选时就言必称村民利益并进行承诺,当选后为兑现承诺自觉会将村民利益放在首位,他们会想着下一届选举的事,如果这一届做不好,下一届就选不上。村干部从过去的唯上到现在更多照顾村民的利益,那些只会巴结上级领导、 “走上层路线”的村干部逐渐被村民所抛弃。村民更喜欢那些代表他们利益,能为他们说话和办事的村干部。村干部为村民利益代言,而其权力自下而上来源于村民,其根就扎在村庄,村民与村庄也是其最大的支持者。
(三)、“一肩挑”模式不仅带来 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关系的融洽,还使村干部从村两委会的矛盾中解脱出来,摆脱了两委干部争公章、争财权、争事权的角色。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组织的职责是“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而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中大事应由村委会等自治组织来决定。何为“重要问题”,何为“村中大事”往往成为两委争执的焦点,都认为应该自己说了算。加上过去村委会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由上级任命,而且村党组织书记是事实上的一把手,因而难免带来村庄治理中的体制性冲突,造成村两委会成员之间在权力、利益甚至个人之间的矛盾。 实行“一肩挑”和提倡交叉任职,能够减少村官,减轻农民负担,更主要的是解决了村两委会的矛盾,使村干部真正成为“说了算”的自治组织领导。
当然,“一肩挑”模式在目前还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有可能削弱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党的意志无法体现;如果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为非党员时,“一肩挑"也就实行不下去了。的确,短期来看,这种“一肩挑"模式在党组织的作用和威信较高的村庄易于推开,在党组织领导和威信较弱或根本丧失的地方难以推广。这样,党组织就有失去对农村社区领导权的危险,因为村支部书记的产生不像其它地方一样,是民意的结果。但是我们认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一肩挑"模式的推行,恰恰能加强和发展党组织对农村社区的领导。一是上级和本级党组织为了组织发展必然主动将农村社区的精英分子吸收入党,即便是经过海选的村主任为非党员,也不排除将其吸收入党的可能,将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的基础;二是“一肩挑"模式的推行必然会吸引农村社区中的有志者积极入党,以党员的身份来参与村支两委的竞选,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也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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