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五
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下设信息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两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司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研究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部分后勤行政工作。
(二)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具体承办政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交、国防、民族、宗教、侨务、香港非凡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外国专家等部门。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具体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药品监督、文物、中医药等部门。
(四)财政金融法制司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财政、外经贸、银行、审计、税务、海关、统计、证券治理、外汇、粮食储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五)工交商事法制司
具体承办工交商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经贸、外经贸、铁道、交通、信息产业、国防科工、民航、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内贸、煤炭、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烟草、邮政等部门。
(六)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具体承办农林、资源、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水利、环保、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等部门。
(七)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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