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访、档案、保卫、保密等工作;对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把握、编辑和报送政务信息;承办局机关财务、基建拨款、国有资产治理等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机构编制、行政监察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外事司)
研究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审核部门规章,指导地方宗教立法工作;推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外交往事宜;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以及与香港非凡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往。
(三).业务一司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起草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帮助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研究、指导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重大宗教问题;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
(四).业务二司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
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起草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帮助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进出口事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参事室
【代码】146
国务院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政府中唯一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有关省辖市均设置有参事室,除国务院参事室和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外,目前全国政府共有参事室36个,参事1000余人。
政府参事由国务院总理和地方最高行政首长任命(聘任),年龄一般在60岁左右,大多是有影响、有代表性、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爱国民主人士。他们在政府内以个人身份,通过"直通车"的方式反映社情民意,直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开展统战联谊工作,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8年,国务院赋予国务院参事室对全国各地政府参事室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国务院参事室经常到各地了解情况,就共同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通过召开全国或部分参事室参加的会议等形式,研讨参事工作理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交流信息。
50年来,国务院共任命、聘任了172位参事。1988年国务院58号文件下发以前,国务院参事为任命制,文件下发以后,改为聘任制。现有参事34位,其中任命制参事4位,聘任制参事30位。现任主任崔占福,副主任蒋明麟(国务院参事)、陈鹤良、张占弄。
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局
【代码】147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中心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中心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政府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统计评估、清产核资和处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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