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体现组织部门的先进性
组织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增强公道正派意识、树立公道正派形象。对组织部门来说,公道正派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正气之源。事实证明,坚持公道正派是组织部门先进性最集中的体现和最重要的标准。作为党委选人用人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担负着重大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做好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求的首要前提。只有在干部考察中坚持公道正派,才能准确发现并选拔任用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那么,如何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体现组织部门的先进性呢?
一、在规范考察工作要求中体现先进性。一是要规范考察程序。对《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广泛调查、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工作程序,要坚持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二是要规范考察过程中的操作。对干部考察工作涉及的材料,如民主推荐原始表和民主推荐汇总表、个别谈话原始记录、谈话考察情况汇总表、干部的思想汇报、工作述职以及涉及考察对象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记录,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干部的廉政档案等,要进行妥善保存。对形成的考察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综合报告等,需经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才能装入干部考察文档和干部人事档案。三是要规范考察人员的工作行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第一手材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干部考察,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考察范围;要严格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考察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二、在完善考察工作制度中体现先进性。一是要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通过明确参与考察人员的责任,将干部考察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增强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健全干部考察工作举报回复制度。对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反映的干部考察及任用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核实及处理情况向署有真实姓名的举报人作好回复。三是要实行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对领导班子考察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单位“一把手”,并指导其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干部考察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察对象,教育被考察干部全面看待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警诫谈话,令其限期改正问题。四是要坚持对干部考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要定期对下 级党委及其组织政工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看他们是否坚持了规定的程序、考核内容是否全面、考察方法运作是否规范、考察结果运用是否到位。五是要坚持推行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制。在每次进行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必须提前将考察方案通知被考察单位,向干部群众公开考察对象、内容程序、时间安排、办公地点,公布考察组成员、举报电话、受理人等情况,让群众知道,使群众心中有底,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六是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差额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坚持实行差额考察,拟选任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为1:2;重要职位、人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位按1:3确定考察对象人数。通过实行干部差额考察,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
三、在拓宽考察渠道中体现先进性。一是考察干部的政绩要重点看实效。主要是看干部的工作思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创新和利于经济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