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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则体系以概念公告为指导。由于概念公告对以后出台的准则具有原则性和目标性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gasb还是fasab在最初着手制定准则的同时也会致力于建立一套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中确立了以后所制定准则的基本目标和对会计事项所持有的基本原则,这样就可以保证今后所出台的准则的系统性、前后一致性,避免不同时期制定的准则在会计处理的基本态度上会出现矛盾。
3、准则体系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一套相对客观、完善的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因此可以说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载体,而准则是实现、完成财务报告的工具,从这方面来讲美国的准则体系是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report-driven),服务于财务报告编制的需要。在实际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是先在概念框架中明确报告的目的,然后为满足报告的目的和报告使用者的需要而制定准则。
4、准则体系重视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在美国政府会计中,无论是gasb还是fasab在制定准则时都不但重视财务信息的披露,而且十分重视政府管理业绩的阐述、分析与报告等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gasb颁布的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及管理层阐述与分析》,fasab颁布的第8号准则《运营责任的补充报告》以及第3号概念框架《管理层阐述与分析》等都对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做出了规范。
5、准则体系注重相互借鉴。由于政府会计同企业会计在本质上都属于会计的范畴,只是由于政府运营的特殊性才需要有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体系,但在一些业务方面,两者之间可相互借鉴。如gasb就没有专门出台租赁方面的准则,而是要求财务报告编制者主要依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13号准则中有关租赁的规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虽然由不同的机构制定,但本质上都是政府部门的会计准则,因此相互学习借鉴的意义更大,如gasb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准则时就借鉴了联邦政府的有关准则,虽然最后出台的准则内容可能不会完全相同,但长期发展有趋同的趋势。
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最终体现,是会计准则制定方、财务报告编制方及财务报告审计方共同努力的焦点,更是财务报告的使用方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评价的依据。由于美国政府财务报告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为基本指导,因此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与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基本相似,包括反映政府的受托活动,帮助报告使用者评估政府运营绩效(主要从财务状况方面反映),帮助报告使用者评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成果(主要从非财务的角度反映)。同时,由于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以及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在编制主体、报告内容、报告使用者等方面有很大区别,以下分别介绍:
(一)联邦政府财务报告
1、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联邦政府整体层面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和联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首席财务官法案》等法律要求,主要联邦部门应于2月1日前向财政部和总统预算办公室omb报送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财政部负责根据部门提交的财务报告编制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并于3月31日前向国会提交,然后由审计总署gao对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从*年开始,各部门的财务报告须经过外部审计后才能提交财政部。
联邦部门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报告附注说明基本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运营成本表、财务状况变化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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