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成立民间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注重发挥我市民间资本丰富的优势,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已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家,注册资本金2.5亿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795万元,成为民间资本支持“三农”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加快推进适应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创新
着眼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
一是积极开发支农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拟购农机(具)抵押信贷“直通车”业务,共对247户农民发放农机具抵押贷款564万元;在沁县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共对53户农民发放万元贷款;还先后推出了返乡农民工就业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民消费贷款等新的信贷产品。农业银行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金穗惠农卡业务,全年发放金穗惠农卡84001张,授信699张,金额1978.7万元,贷款640户,金额1810.3万元,在全省排列第四,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保险业开展支农创新。围绕发展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主要抓了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启动了能繁母猪、奶牛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提高农业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抓住国家在我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机遇,立足农民群众对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中国人寿及时改进保险产品和服务。目前,全市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达到7.5万人,承担风险保额15.4亿元。
(三)加快建立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着眼于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发〔〕15号),成立了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长政办函〔〕59号),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初步建立起以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龙头、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骨干、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到17户,比去年增加6户,注册资本金达到3.43亿元,比去年增长1.5亿元,增长47.77%,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4760万元。
同时积极支持保险业与银行业开展合作,通过为农村信贷户提供保险服务,分担农村信贷风险。中国人寿的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已在12个县(市、区)推开,为45个小额贷款机构提供了经营风险解决方案。
(四)加快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信用体系
着眼于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以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信用档案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征信系统,建立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税务、公检法等)共同参与,金融机构、评级机构一起参加的信用评价体系,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特别是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好的农户和企业,实行优先放贷、利率优惠的政策,引导广大农民和企业强化诚信意识,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征信系统信息已覆盖我市1.1万户中小企业、评定18万户信用户、110个省级示范信用村、48个省级示范信用乡镇,创建省级示范信用市场43个、信用共同体13个,为金融机构评审放贷提供了可靠的征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