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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涉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总人口约为109万,农村劳动力实有从业人数为54万,其中从事工业的为11.63万人,从事建筑业的为9万余人。据调查统计,2006年度我县流出人口21358人,流入人口26723人,其中农民工占91。办暂住证的有1万8千余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6956人,已婚育龄妇女4290人,占61.67;流入育龄妇女1367人,已婚育龄妇女1058人,占77.39。
我县农民工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目前我县有大小建筑企业91家,在县内从事建筑的农民工近一万人,外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约为一万一千人。外来人口在我县单独经营的个体户总数约为700户,主要集中在掘港镇与马塘镇。其余的分布于我县的各类企业中。农民工的年龄平均分布在18岁—55岁之间,多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文化程度以小学学历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初中和高中学历,婚姻状况基本上为已婚。总体来说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二、具体做法
在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中,各有关部门主要是采取了以下的方式进行。
1、集中式。相关部门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在全县开展集中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县司法局结合“12·4”联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国地税、计生、环保、建设局、人民公园等20多个部门共同举办“法治公园”活动,通过电视报道、现场法律咨询、现场调解、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灯谜、法制展览、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生活、就业、维权、安全、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县建工局在春节后利用开、复工前,结合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建造师的培训工作集中对建筑业主及相关农民工进行了安全、维权等方面的综合教育;劳动局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农民工返乡高峰时机在各乡镇集市中心,设立法制宣传点,以劳动力市场建设、企业改制、禁止使用童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维护劳动合法权益、国家和省新条例颁布等为主要内容,向农民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予法律书籍和法律资料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2、结合式。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建工局结合对建筑企业的治理,经常向建筑工人发放由省统一编印的《建筑业农民工读本》,结合普通工人与技工认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结合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对外出务工的女性致以公开信、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介绍办证程序,结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实的查验、登记与服务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在登记窗口免费向个体户发放《工商法律汇编》,结合个体户验照贴花、消费维权平台“12315”、每年三月份大型宣传月等时机对个体户进行《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安部门结合外来人口办证,利用出入境治理部门办出入境手续对外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暂住
人口治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社区警务室并利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犯罪;劳动部门结合给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