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以来,在蓬溪县3个贫困村试点成立“扶贫互助社”后,全市在20个贫困村推广成立“扶贫互助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培育了贫困村内在发展动力,构建贫困户增收长效机制,加快了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步伐。
一、扶贫互助社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中旬,蓬溪县通过竞争入围确定了任隆镇红一村、赤城镇连珠桥村、高坪镇乌鸭坡村3个贫困村成立扶贫互助社。2008年9月,全市在20个贫困村成立了扶贫互助社。2009年5月,全市通过竞争入围又确定了34个贫困村申报成立扶贫互助社,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向省上申报。
2007年在蓬溪县3个贫困村试点成立扶贫互助社,2008年3月挂牌正式运行。2008年在全市20个贫困村成立扶贫互助社,2009年3月全部挂牌正式运行。目前,全市共组建扶贫互助社23个、互助小组345个、管理人员141人,常年在家农户入社2014户,入社率52.9%,吸纳互助金625.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545万元、农户入社资金80.5万元),1户农户入社资金最高1000元,最低100元。23个扶贫互助社累计发放借款1021户、283.39万元,还款206.5万元,资金占用率8%左右,收取占用费2.26712万元,到期还款率100%。
23个扶贫互助社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零售业和家庭成员就医、子女读书、修建房屋6个方面。其中:扶持465户农户128.56万元发展种植业、349户农户116.24万元发展养殖业、6户农户2.8万元发展加工零售业;扶持贫困家庭成员就医56户16.8万元、子女读书67户3.8万元、修建房屋78户14.19万元。扶贫互助社直接受益农户1021户,户均增收约350元。
二、扶贫互助社主要做法
(一)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推广复制
一是激发活力,竞争定村。坚持扶贫互助社优先选择和扶持贫困户的原则,将基础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村作为预选村,经各区、县扶贫办统一培训后,再组织村民讨论撰写竞选方案,最后参与各区、县现场演讲评比竞争定村。二是广泛发动,制定方案。项目村成立筹备组,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宣讲项目的目的意义、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讨论借款额度、期限、占用费率、还款方式、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形成项目方案;组织村民自愿交纳互组金,加入扶贫互助社。三是民主选举,成立机构。扶贫互助社筹备组根据项目方案编写《互助社章程》,组织社员表决通过;讨论互助社管理人员选举办法,民主选举产生管理人员,组建理事会;按要求完成互助社民政注册,到金融机构开设资金专户;社员自由结合,组建互助小组,签定联保协议。四是建章立制,规范放款。扶贫互助社建立财务管理、岗位职责等相关内控制度,按“社员申请—小组讨论—理事会审批”的程序发放借款,实行分期等额还本付占用费,确保了项目规范运行。
(二)运用参与式方法,确立群众主体地位
坚持“还权于民”的理念,发动群众全程参与项目争取、方案编制、章程制定、机构组建、借款审批等各个环节,群众自下而上决定项目干不干、如何干,达到了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目的,使他们对扶贫互助社有了充分的信任感和责任心。
(三)建立项目监测体系,确保项目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