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活动方案
督管理
(一)强化内部管理。农村资金互助社要严格按章程规定,严格行业自律。要坚持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其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二)加强风险监管。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由市农村信用联社推荐合适的人选为监事长,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督,重点规范资本充足率是否高于8%;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是否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是否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是否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高于100%等指标,确保互助社规范稳定运行。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市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