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解决当前农村融资难问题,推进农村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要求,采取自愿组建、封闭运行、多方支持、规范管理形式,打造适应“三农”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互助性农村金融机构。
二、工作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金融指导、民主管理、市场运作、多方监督的原则,依托我市比较活跃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进行生产资金合作互助,建立社员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自担和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途径,到“十二五”期末,争取有条件的镇都建有农村资金互助社,促进我市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年下旬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组织开展调研。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情况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情况。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及考察论证后,确定在和乐镇的和港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
2.召开会议部署。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确定试点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3.加强宣传发动。在试点工作涉及的范围内,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政策规章、组建程序、运营机制,提高干部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筹建阶段。
1.认真搞好服务工作。加强对组建工作的指导,积极完善、落实对试点机构的优惠政策,及时解决试点机构筹建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查环节,依法高效完成试点机构筹建的行政审批工作。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确定为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和港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要由意愿入股的社员自主确定发起人,成立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小组由5名符合社员资格、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较高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代表组成,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3、落实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草案)》,安排领导机构、注册资金、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制度制订、理事、经理配备及从业人员配置等各项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拟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筹建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银监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组建工作。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积极帮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