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推动。
4.加强人员培训。重点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规定》以及有关配套文件,提高试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业阶段。
1、筹资验资。银监部门要严格审核发起人的资质和资金互助社章程,审查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及真实性;严格审核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银监部门审核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
2、加强财务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指导资金互助社建立健全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在内的管理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机制。
3、选举社员代表。社员按照超过10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不少于31名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中选举产生。
4、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和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银监部门沟通后向创立大会提名。
5、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事理会、监事会。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理规则。聘任经理、聘用工作人员。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及规则。理事、经理和监事采取无记名报票,差额选举方式,该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名。
6、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在完成各项筹建工作任务后,向海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在获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决定机关领取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取得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向开业审批决定机关报告开业日期。
8、加强联动和沟通。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开业后。市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变化,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对口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创造良好的条件。试点机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一次性投入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金20-30万元,投入资金作为市政府股权,但不参与互助社的分红。
(二)市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作为扶持互助社启动开业经费。
(三)市政府对互助社运营过程中农户贷款利息给予50%补贴,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市财政部门积极利用国家财政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
(五)市税收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及时予以兑现。
(六)市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应当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中优先实施。
(七)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对试点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提供融资安排,给予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提供50-100%的额度支持。
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