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主要目标:
1.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2.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3.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4.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禽产品、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
5.“三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要措施: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2.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对畜禽、水产等养殖户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并追踪溯源。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对兽药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禁用药物行为;开展兽药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户的兽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可追溯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
5.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牛、羊、禽的非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和进出口企业整治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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