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乱收费现象及其对策
‘择校生’,严禁把资助同录取学生挂钩。”但是,据《人民日报》科教文部的一份调研报告,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北京海淀区“教育改革试验区”在全区率先恢复了小学毕业升初中的统考,答应各重点中学按分数录取一半名额,其余一半名额收费录取。收费标准是:海淀区的市、区重点学校每名学生收3~5万元,如首都师范大学附中每名学生收4万元。北大附中、清华附中还分别在香山中学、北京47中办“分校”,全部学生高收费,每名学生1.3~3万元。“十一学校”1995年只收了17的义务教育生,
其余名额均是收费“实验班”。初中择校收费马上扩散开来。到1996年,初中收“择校生”并收取高额费用之风已遍及全市重点学校。收费情况如下,北京市重点学校每名“择校生”收4~6万元,如二中、五中;区重点学校在3万元左右,如35中、14中;还有“准重点”,定价为每名学生约3万元,这些学校共有80所左右。初中高收费与高中高收费相互刺激,到1996年,高中招收“议价生”的收费标准,市重点学校已突破8万元,区重点已突破5万元。重点学校不断拉高录取分数线,以将更多的孩子变成“议价生”,收取高额学费。
1995年~1996年,北京教育界的奇观是:一边国家教委在高喊“就近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和高收费”,一边是国家教委眼皮子底下的北京各重点中学开始了大规模的招收择校生和高收费的收费运动,双方各得其所。一方面国家教委“贯彻落实”了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一方面是北京各重点学校实惠地狂收学费,大家相得宜彰。这样的“双赢”(教育行政部门嘴上不断反对乱收费和重点学校拼命不断乱收费同时并存)模式,被全国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重点学校蜂起效仿,反对教育乱收费的文件愈来愈多,而教育乱收费一发而不可收拾。笔者问过一位教育行政部门的朋友:“明明知道管不住,明明不想管,为什么又不断发各种禁止乱收费的文件呢?”这位朋友面授机宜说:“发出了文件,说明我们重视,我们的责任就解脱了。上面说过了,下面不执行,这是下面的事。谁想真去执行!过去几年,择校生所交的高额费用,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要流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账户,然后再分出来给学校。大家原本都是穿一条裤子的。现在,择校生交的费用,开始流向名校所办民校,屁股就控制了脑袋了。实在闹得过分,引出事件,找一两个下面的替罪羊就行了。上面永远没错,永远处于主动。”原来如此!原来他们不是不明白!这就是当下的教育行政治理!中国公立教育高收费浪潮的引发者,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多年来以国家财政经费喂养出来的公立重点学校,而它们高收费活动的积极保护者,就是不断下文反对乱收费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公立学校乱收费的保护,从上世纪90年代的暗保发展到了2003年的明保,面具终于公开扯下来了,这就是鼓励重点中小学“名校办民校”和鼓励大学兴办二级学院的“独立学院”政策的全面出台。至此,教育乱收费全部合法化,而且乱收来的费用,进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关系户(独立学院和公办民校的股东)的腰包。2003年7月,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要求公办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看到这样的通知,就不免想起1995年3月27日教育行政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全国电话会议上“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资助同录取学生挂钩”的禁令。最近,教育行政部门又确定了“公立学校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政策。这样的政策其实是想暗示:择校费不要交到公办学校的账上,要交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举办的民校的账上。一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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