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法》宣传贯彻不到位与营造良好审计执法环境不适应。一是《审计法》规定了审计工作在地方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工作,审计经费由地方同级政府予以保证,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能做到前者。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审计经费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二是由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多是出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因此对审计监督工作大多存有抵触情绪,不是对违纪问题进行“层层包装”,千方百计逃避审计监督,就是对存在问题千言狡辩,百般抵赖,更有甚者对审计工作设置重重障碍,阻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有关部门配合不甚密切。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只有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利用各自手段,形成多主体的监督格局,才能得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但由于受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经费等影响,在工作的配合上确有一定的难度。
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与严格执法不适应。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更高要求。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是否过硬,是影响审计执法力度和职能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政治素质不过硬,就会因物质利益的诱惑、人际关系的影响等,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甚至“贪污”发现的违纪问题。业务素质不过硬,就不能全面有效地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从而使审计监督流于形式,更不能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https://
三、加强审计执法力度的对策
1、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思路。在管理体制上,审计机关应参照工商、技监等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使审计机关的人事、经费等与地方政府脱钩,实现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职能的真正独立。在执法目的和执法思路上,要做到坚持“三原则”,把握“四重点”。坚持“三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依法审计,规范运作的原则。把握“四重点”,即选准出发点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找准切人点围绕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立足落脚点利用监督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抓住关键点强化素质建设,狠抓大案要案。
2、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程序。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审计过的单位,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利用其辐射作用,起到审计一个,震动一片的效果。二是健全对违纪问题直接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而且还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改变过去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处理个人,“患卖爷田心不疼”的做法。三是完善执法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审计执法强制措施实施办法,赋予审计取证、审计处理较特殊的权力,硬化审计执法手段。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人、法、技”的战略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并重,把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二是多渠道加强审计人员素质培训,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