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会后,各地要对所属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等,认真进行清理规范、自查自纠。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定要取消,保留的项目一定要规范,并上墙公示,让老百姓看得清楚,消费明白。二是要大力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加大“难点村”治理整顿力度,指导各地将农村财务、土地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要加大乡镇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便利、优质的服务。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在人、财、物、职能等方面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和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四是积极开展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活动。民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2类民政基层单位中各选择一个单位作为试点,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创建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政公用事业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的办事公开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是解决好殡葬服务和婚姻登记强行服务和搭车收费的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基层群众。群众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民政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民政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享有的申诉权、举报权和控告权,探索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在政策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解决;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对发生在民政部门及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严肃查处,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廉洁民政、和谐民政。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贯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按照厅党组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监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做廉政的表率,要带头抓,带动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地要结合民政部和湖北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创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的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配套制度,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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