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将法治理念融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推进法治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时期,整个社会正经历空前广泛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在给我们带来生机活力的同时,也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表现出来,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像征地拆迁、生态环境、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还将长期存在。妥善处理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要靠法治。实践证明,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抓法治就是抓管理,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导向理念,用法治眼光审视社会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用法治方法满足民生需求,更加积极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推进法治建设,是驾驭复杂局势、提高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为更为紧迫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要驾驭复杂局势,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角度来讲,党和政府自身不厉行法治,就会造成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于违法犯罪;党和政府自身不践行法治,也无法有效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难以彰显党委、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就是要求我们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起来,以法治的理念和手段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省委《纲要》明确了年至年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市委《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年,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为此,我们要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实践特色,力求在六个方面取得实效。
1.要坚持服务发展,力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见成效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法建设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财产权利、保证合同履约、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和保障主体平等,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一是要始终服务发展大局。建设法治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我们要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尤其要与全县重大经济活动、一个时期中心任务或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服务科学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造优质发展环境。
二是要依法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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