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和谐幸福”总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升经济实力、增强发展潜力,注重三个文明协调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由年薪报酬、奖励报酬二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由主要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台帐、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年薪报酬
年薪报酬由统筹年薪、销售年薪、效益年薪组成。
1、统筹年薪: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组成。标准按市统一规定计算,由镇财政所统筹集中发放。
2、销售年薪:按各村实现的工商开票销售分段累进计算。
(1)工业开票销售:1亿元以下10000元,1 亿至1.5亿元3000元,1.5亿元至2亿元2000元,2 亿元至3亿元5000元,3亿元以上15000元,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同比例扣算。
(2)商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下每万元1元,1000万元以上每万元0.5元。
3、效益年薪:根据村实现并经确认的有效收益分段累进计算。
(1)100万元以下的每万元150元;
(2)100—200万元每万元100元;
(3)200万元以上每万元50元。
(二)奖励报酬
1、科学发展奖
(1)工业开票销售奖:对销售收入超过全镇平均增长率以上部分按规模按比例加奖:1亿元以下每超1个百分点奖800元;1亿至2亿元每超1个百分点奖1000元,2亿元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1200元。(经服中心)
(2)工业投入奖:按各村工业技改投入额分段累进计奖。500—1000万元1‰;1000—3000万元奖0.5‰;3000万元以上奖0.2‰,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服中心)
(3)服务业投入奖:按投入额2‰计奖。(三产办)
(4)入库税金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国、地税金总额分段计算,500万元以下按2.5‰、500—1000万元按1‰、1000万元以上按0.5‰计算。(经服中心)
(5)规费上交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财政统一收费计算。50万元以下按1.5%、500—100万元按1%、100万元以上按5‰计算。(财政所)
(6)外向型经济奖:a、按到帐外资2‰奖;b、自营出口按每万美元5元奖。(外经办)
2、统筹发展奖
(1)劳动就业:当年新增安置本地劳动力、技能创业培训人数和青壮年持证上岗数每人30元计奖。(社保所)
(2)社会保障:企业新增城保参保人数每人30元计奖。执行工资最低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百人100元计奖。(社保所)
(3)创业、置业:新增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每家奖1000元。(经服中心)
(4)新农村建设:创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改造达标分别奖2000—5000元。(经服中心、农服中心、建管所)
(5)成效明显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有明显成效,年终给予村领导每项奖5000—10000元。
3、和谐发展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