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大学生参保缴费进行补助。我州对此进行了明确: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不缴费,2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一般居民个人缴70元,其余130元由财政补助;学生、儿童缴1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其余90元由财政承担;大学生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不缴费,100元全部由财政承担,没有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缴10元,其余由同级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30元。按照财政补助标准计算,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2494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1.74%,个人缴费还占不到10%。其中:中央补助5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1%;省补助93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34.4%;州补助 52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9.14%;县(市)补助4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7.2%。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爱民、为民、惠民的执政理念。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8月31日正式启动,9月为试点做准备,10月1日起在全州正式全面展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一件大事、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我们要充分估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成功。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已于7月31日成立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统一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
全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当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试点责任,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进度和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抓紧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民政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和身份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风险储备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编办、教育、公安、残联、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试点,抓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