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财政局作为政府发展和调控经济建设的重要部门,不仅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且还要立足国情,结合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财政部门的工作和谐,实现在“和谐社会,和谐部门,和谐文化”方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建设与发展。
和谐社会为和谐部门、和谐文化提供和谐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和谐的部门又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带动良好的社会风尚、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和谐文化又能为前二者的和谐发展、长久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所以说,和谐社会、和谐部门、和谐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同“人体、细胞、血液”一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作用、共同生存,缺一不可。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好财政在“和谐社会、和谐部门、和谐文化”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那么具体该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和谐部门,和谐文化”呢?
一、系统思考、统筹规划
要按照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湖北省、宜昌市经济发展战略任务,以及县乡镇发展需求,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对当前与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做一个全面分析,战略谋划。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实施由原则到办法、由眼前到将来、由表面到内涵的分列计划,充实内容。并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配任务,使“和谐社会,和谐部门,和谐文化”建设工作一开始就与财政的战略发展相联系、相适应、相配套。
二、抓住核心、突出重点
按照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内容,与财政组织人事工作联系对照,具体要抓好落实。
一是抓好内部和谐工作。首先,统筹协调党政工作,做到思想和谐,组织和谐,机制和谐,改变以往“三有三不够”现象。即:有学习计划但结合实际和落实不够;有机制保障但合力作用发挥不够;有基本成效但巩固创新不够。思想和谐,就是要用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分层次、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党建工作等新理论、新思维,统一认识,并切实结合实际转化为工作的思路,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组织和谐,就是要维护好部门与科室之间、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之间的关系顺畅,既按职能履行职责,又能相互融合、密切协同发挥作用,避免“两张皮”或“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制度和谐,就是要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完善和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创新开展,使我局的各项工作既规范管理,又科学高效、充满活力。其次,强化部门职能与人员素质能力。按照中央执政能力建设和机关职能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局内党组织、职能科室以及干部职工的执行能力建设,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文明办公,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高水平高效率地履行职责。要坚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到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中,按照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