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五)新建呼兰区造纸路(呼兰桥—南大街)综合性汽配市场。
(六)新建平房区迎宾路微型汽车零部件经销一条街。
第三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
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在二环路以外的区域,重点在先锋路、哈平路、松北区三环路出口处附近区域建设。
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集中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总量近期控制在5个以内,远期控制在15个以内。
考虑到交通环境的因素,逐步搬迁机场路二手汽车市场。
呼兰区、11县(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近期内可分别设立1个,远期可分别再设立1个,总量控制在2个以内。
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宜在繁华商业区、旅游景点、党政机关、学校附近、人口密集区和道路狭窄、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地区设立;“十一五”时期重点在先锋路、南直路、哈平路、松北镇202国道东西两侧区域发展。
第三十四条 特殊行业市场
(一)拍卖业
市区拍卖行年发展控制在20%以内;11县(市)可以设立拍卖企业分支机构。阿城市、双城市拍卖分支机构可分别设2个;五常市、尚志市、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依兰县、延寿县、宾县、方正县的分支机构可分别设立1个。
(二)旧货业
市区内建设2处大型综合旧货市场:建设位于道外区港务局的信誉闲置用品市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措施要到位,推行网上旧货市场信息查询服务,并逐步推行网上旧货交易;在香坊区公滨路与铁东街交叉口建设旧货市场,规划营业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在平房区、呼兰区、道里区各建设1处中小型旧货市场;适度发展寄卖、收售旧货等。
(三)典当业
在“十一五”时期,我市典当行年户数发展控制在10%以内。
(四)租赁业
积极发展大型租赁集团,支持便民租赁业在社区商业服务中心适当发展。
第三十五条 古玩、民俗用品市场
(一)完善道外区北头道街大罗新古旧藏品交易市场。
(二)在东大直街与极乐寺附近建设1处古玩、民俗用品市场,规划占地面积3000—4000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花卉、宠物市场
(一)完善道外区花鸟鱼市场。
(二)发展动力区哈平路哈尔滨花卉大市场。
(三)建设松北区松北镇郁金香花卉大市场。
(四)建设动力区朝阳镇宠物市场。
第三十七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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