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工作。要采取措施不断推进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和来信来访举报的接听、办理、查核、反馈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市委组织部将制定下发《加强组织部门举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举报查核工作。查核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属于本级管理的干部,由本级负责查核,尽量减少层层下转。对批转的查核件要加强督办,切实提高查核质量。组织部门要把重点放在选人用人问题的查核上。各地各单位对省、市委组织部批转的要求报结果的查核件,原则上要直接查核,要把问题查清楚,把责任划清楚,并且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在颁布《干部任用条例》时都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近几年,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规章,加强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在制度建设上整体规划不够,缺乏系统性,有些重点、难点问题没有突破,直接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要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加强具体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形成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在制度建设上,要始终贯彻这一总体目标和思路。强化预防,就是要坚持把预防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检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一条主要标准。及时发现,就是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早发现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严肃纠正,就是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内的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干的方针,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果;要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是抓紧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在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上,今年将重点建立完善“四个”工作机制:1、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机制。重点是畅通举报工作渠道,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促进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拓宽组织系统信息报送反馈和与新闻单位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最终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2、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工作机制。要抓住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决定等关键环节和“一把手”监督这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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