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解决;第三,通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第四,代表、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足的,承办单位一定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做到满足上述四个层次的要求,一要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制。各单位都要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还要将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为提高办理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办理水平。非凡要加强对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办理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保证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依法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动态的了解和研究。只有这样,在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方方面面的建议和提案时,才能胸有成竹。三要善于抓住重点,努力办出成效。哪些是办理工作的重点?办理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重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至今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是重点,向代表、委员书面答复后反馈不满足的问题是重点。抓住并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和各个行业,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看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有些是全局性问题,有些是局部问题,还有些是具体问题。在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有些可以马上彻底解决,有些可以逐步解决,有些由于受客观条件或政策所限只能留待以后解决。假如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这就需要大家在办理工作实践中,善于发现重点,紧紧抓住重点,通过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来推动一般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同时,又要通过一般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为促进重点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四要严格执行复函送审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政协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操作,复函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送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再以承办单位正式文件复函,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寄送复函的同时,必须附寄回执单,对代表和委员不满足的,应重新研究答复。答复函要符合政策,语言要规范,态度要诚恳,果断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塞责。今年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办理,原则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对于个别答复确有困难的,最迟答复时间不超过10月底。希望大家一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三)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办理建议和提案,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害是要抓落实。在过去办理工作中,有些承办单位如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城建局等,已经改变了单纯的“你提我答”、“文来文往”的办理方式,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直接见面,一起研究问题,共同商定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于人民,既代表人民,又要向人民负责。因此,他们在提出建议和提案的同时,又十分关心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包括走访、回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座谈等,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更具体了解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可以同代表、委员当面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直接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对某些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当面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并通过代表、委员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实践证实,凡是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过面,进行过沟通,办理工作效果就好,代表、委员满足的程度就高;凡是不注重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办理工作停留在打打电话、文来文往的水准上,办理效果就差,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