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要害之举。我们要按照中心精神,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协履行好职能。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与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非凡是新形势下,政治协商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市委和政府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要切实按照中心和省委及长春市委的要求,坚持主动协商、及时协商,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和执行程序。要明确协商原则。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各级党委、政府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要在政协进行民主协商,而且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要充实协商内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重点、重要改革方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要完善协商形式。形成政协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及时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格局。要完善协商程序。市委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确定政协的协商议题,制定协商工作具体方案。政协党组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协商活动各个环节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对各界人士在协商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综合整理并及时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协商议题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材料,听取意见。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积极采纳落实。
第二,要进一步支持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市政协和全体政协委员要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今后,要继续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规划、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在知情环节上,党委政府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在沟通环节上,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与人民政协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反馈环节上,党政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处理情况通过政协反馈给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政协要在加强民主监督中促进和谐,多做“通筋活络”的工作,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开展积极有效的监督。非凡是对制度不公、执法不公、分配不公等现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促进“中梗阻”、“拦路虎”等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要进一步
推动政协开展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发挥专题调研的作用,选好调研题目,搞好咨询论证,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从关心九台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各界别委员要结合自己的行业、专业特点,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作等方面多出主意,多提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开创性的意见和建议,与市委、市政府一道共同谋划好九台未来的发展。
三、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协